一,中世纪鉴别女巫的方法到底有多荒唐?
说到鉴别女巫的方法不得不提到一本极为罪恶的书——《女巫之锤》,这本书出版于1489年,作者是多明我会的修士亨利希•克雷默。作者在书中将女巫描述成为了同魔鬼交易会吃人的邪恶代表,并列举出很多辨别女巫的方法。
二,中世纪真正的女巫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记》
1620年8月7日,快要天亮的时候,一名73岁的赤身裸体的老太太,被粗鲁的士兵从一个大木箱中拖出来,带走关进监狱。这个老太太被指控的罪名是:施展巫术害人的“女巫”。
她叫卡塔琳娜•开普勒。没错,她就是著名天文学家约翰尼斯•开普勒的母亲。
开普勒当时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家数学家,久员盛名,享有崇高地位,他的母亲怎么成了“女巫”呢?这要说到欧洲中世纪的两个黑暗瞬间:烧死异教徒和猎杀女巫。
烧死异教徒好理解,欧洲中世纪强制人们只有一个信仰,思想不同的异己者,受到打压。
那么“猎杀女巫”活动是怎么一回事?14世纪,一场“黑死病”,洗劫了整个欧洲,让欧洲人口几乎减半。在有些严重的城市,人口几乎死绝。当时欧洲是神学压过科学的时期,人们“黑死病”形容为“魔鬼带来的瘟疫”,他们认为巫师施展巫术传播了瘟疫。
于是人们“谈巫变色”,遇见巫师都是烧死而后快,而受害者多为女性,这就是“猎杀女巫”活动。欧洲中世纪,从1480年到之后的300年间,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女性被认定为“女巫”,遭到迫害。
那么怎么就被认定为“女巫”呢?只要有人指控基本上就跑不了,什么小寡妇、老处女、不合群的女人,都是高危人群。假如你今天跟邻居吵架了,明天说不准就被说成“女巫”。看到了吧,哪来那么多女巫,都是无厘头的指控。
什么看见她穿墙了;什么她偷窃了男人的生殖器;什么她诅咒别人生病;什么她骑着扫帚飞来……而欧洲各国的法官们,还要引用法典,一本正经的审判一番。
审判也简单,问你承认不承认。承认了?那么绞刑、火烧,立即处决。不承认?那么比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酷的几百种刑具,会逼你承认。
他们是这样说的——要是在酷刑中死亡,说明她罪有应得,确定她为女巫。要是在酷刑中活下来,说明有魔鬼在帮她,那么也确定她是女巫。看看这些酷刑吧——统统赤身裸体绑在铁制椅子上,滴蜡烛、泼锡水、烙铁、针刺、鞭打、拔牙......在百十年中,也只有几十个人,挺过了超过50种刑具的折磨,坚决不认罪。从而被认为是清白的,得以无罪释放。
【注】:当时有规定——法官要结案,必须得到犯人认罪的口供,不然就没法定罪。人们被指控为“女巫”之后,不允许自我辩护。理论上,“女巫”想要自证清白,有两条路可走:
一、不管承受多少酷刑都不认罪(这个在酷刑中基本都扛不住。可能要被酷刑折磨好多年,大部分在酷刑中就死了)。
二、找有地位的人替自己辩护(这个很困难,成功率很低。辩护的人很大概率会被诬陷为同伙)。
前面开篇提到了开普勒的母亲卡塔琳娜,就连卡塔琳娜自己的另一个儿子,甚至都指控母亲“坐死了一头牛”。
开普勒以财产和生命做担保,才获得辩护资格。前后经历六年,无数次开庭,总计写了上千页的辩护词,才让母亲脱离苦海。地位崇高的开普勒为母亲辩护,尚且都这么困难。可想而知,一般平民基本上一旦受到指控就死路一条。
三,中世纪女巫事件是什么
女巫为与魔鬼结盟,而与魔鬼结盟就意味着背叛上帝。中世纪的时候,只要有人举报,女巫就可以被抓起来受审。那么那时候怎么鉴别女巫呢,方法可以说是很残酷了。
火烧火烧鉴定是指,拿烧红的铁跑一段规定距离,或者蒙着眼赤脚走过烧红的犁头,三天以后检查,如果有伤,说明有罪,如果没有伤,被告就可以被释放。(这正常人怎么可能不受伤呢?不应该把没伤的抓起来吗?)
水淹把手脚捆起来,再用一根绳子系上,然后把女巫扔到池塘或河里。如果漂在水面上,那无疑就是女巫了,如果告沉到了水里大都已经淹死了。(怎么样都是死……)
体重鉴定女巫夜间可以骑着长杆儿笤帚飞来飞去,所以女巫的体重很轻。如果过秤时不足 5 公斤,无疑就是女巫了,如果超过了 5 公斤,那也未必说明不是女巫,因为,女巫可以用魔鬼赋予的魔力,事先让秤中了魔法。(你们还讲不讲道理了,称不称都是女巫?!)
针刺鉴是否是女巫,取决于被告被针刺时是否流血。女巫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事实上,有些针是做了手脚的,在使用的时候针头会缩进去,所以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
眼泪当时人们认为女巫不会流泪。鉴定时被告被弄哭,如果没有眼泪,被告就是女巫,而如果女巫哭出了眼泪,那就是魔鬼在作怪,女巫照样有罪。 (反正你们说是就是了,怎么样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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