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18岁男子驾车狂飙撞死人,找父亲顶包被依法逮捕, 你怎么看?

一,通海18岁男子驾车狂飙撞死人,找父亲"顶包"被依法逮捕, 你怎么看?

阅读了提问中的新闻后,感触很多。苏小伙无证驾驶咋这么大胆子?深夜飙车180码是想把车子开成飞机吗?目前家家都有车,作为家长的如何从小培养的交通安全意识?

无证驾驶、黑夜飙车酿惨祸。

通海县一未成年小伙驾驶机动车一路狂飙,撞人致死后逃逸,竟将父亲拉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在调查监控中,民警还发现这起案件属于超速驾车,行车速度让人咋舌,拍到(苏某)开到181千米/小时,现场没有刹车的痕迹。最终顶包行为被警察识破,小伙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被依法逮捕,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都是溺爱惹得祸!

一、未成年人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能够驾车往返通海与玉溪之间,说明他“会”开车,且有多次无证驾车的经验。在深夜光线不好的情况下能把车飙到181千米/小时,说明苏小伙一点交通安全意识都没有。请问,是谁教会他开车的?肯定不是驾校,只能是家长亲朋好友的默许或者纵容下无师自通的。经常无证驾驶、半夜拿到车钥匙去飙车,家长不管不问,出事是必然的,这都是家长溺爱造成的。这相当于把一支压上膛的手枪交给三岁的孩子,又不告诉他危险,任由他拿着到处玩一样,出事只是早晚的问题。

二、无证驾驶出车祸,保险公司是不会买单的。这少说也得七八十万的赔偿,只能由苏爸爸自己掏腰包了。可能他们家里开着矿,钱不是个事,但给死者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无法弥补,给苏小伙挂上的刑事犯罪牌子是摘不下来的,从此也与驾驶证无缘了。本来想在温室内培养成参天大树的小树苗,却被溺爱的糖水杀烂根。

从小要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也是一个有车有本有未成年人儿子的老司机,我深知交通事故的危害之大,所以从小就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在送他去上学时,告诉他如何躲避车辆。在我下车后,他偷偷拿钥匙打火,当场打手警告,从小就告诉他在没有经过驾校培训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绝对不能开车。路上看到车祸,就告诉他原因以及注意事项。在指挥倒车时,我告诉儿子绝对不能站在车的前边或者后边。孩子在车上,我守规守矩的行驶,就是想通过这些潜移默化的培养他的交通安全意识。因为我知道他成年后也会买车考证上路,任何闪失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悲剧。

(苏小伙深夜飙车,还扭头与伙伴嗨聊!)

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1、苏小伙肇事逃逸的认定。大家不要以为把车留在现场,就不属于逃逸。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此案,鉴于苏小伙属于未成年人,可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在新闻中没有提到苏小伙的父亲如何处罚。一般情况司法机关认为这种护子行为,情有可原,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我这样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行吗?大家有好的经验,请在此分享!!

我认为是可耻的,18岁的男孩应当为自己的人生负责,18岁已经是一个合法的成年人了,自己犯的错自己承担。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 cba手游 提供的通海18岁男子驾车狂飙撞死人,找父亲顶包被依法逮捕, 你怎么看?(通海抢劫案)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